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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工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管理暂行办法

添加时间:2019-06-06 12:05:55 点击数:

校学〔2007〕19号

一、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我校学生身份的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,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爱护,妥为保存,不得丢失,不得转借他人。

二、新生入学后,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,学生证应于每学期开学时经学院办公室注册盖章后方始有效。

三、学生进出校门,应佩带校徽。

四、学生若遗失学生证或校徽,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和补发申请,交学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教务科。遗失学生证者还应登报声明原学生证作废。登报工作由教务科每学期统一办理一次,费用由学生自理。补发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一、二周,其余时间不予办理。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补发学生证和校徽以一次为限。若遗失的学生证和校徽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,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。

五、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。如果学生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移居时,可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,学生持证明到教务科办理更改手续。

六、学生毕业、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,应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教务科,遗失者按第四条处理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七、凡把本人学生证、校徽借给他人使用,或私自涂改乘车区间,或虚报学生证遗失而持有两个学生证者,一经查实,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,给予纪律处分。

八、提高警惕,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、校徽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。凡发现此类情况者,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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